防爆墻為在墻體任意一側受到爆炸沖擊波作用并達到設計壓力時,能夠保持設計所要求的防護性能的實體墻體。防爆墻的通常做法有:鋼筋混凝土墻、磚墻配筋和夾砂鋼木板。防爆墻的設計,應根據生產部位可能產生的爆炸超壓值、泄壓面積大小、爆炸的概率,結合工藝和建筑中采取的其他防爆措施與建造成本等情況綜合考慮進行。
總平面布置對于有爆轟危險的廠房和倉庫,應采取集中分區布置,有爆轟危險的生產界區和倉庫應盡可能布置在廠區邊緣,界區內建筑物、構筑物、露天生產設備相互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界區與界區之間也應留有防火間距。按當地全年引導風向,有爆轟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布置在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下風向,有爆轟危險的廠房和倉庫的平面主軸線宜與當地全年引導風向垂直或夾角不小于45度。以利于用自然風力排除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其朝向宜避免朝西,以減少陽光照射,防止室溫升高,在山區應布置在迎風山坡一面,并應位于自然通風良好的地方。
平面和空間布置有爆轟危險的廠房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宜采用單層建筑,有爆轟危險的廠房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有爆轟危險的廠房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筑。
防爆墻設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有爆轟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宜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
2、有爆轟危險的廠房、庫房,宜采用單層建筑;
3、有爆轟危險的生產或儲存。不應設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4、有爆轟危險的廠房、庫房。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建筑;
5、有爆轟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和庫房,其防火墻間的占地面積不宜過大;
6、有爆轟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和庫房,宜采用鋼筋砼框架或排架結構;
7、有爆轟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應設置必要的泄壓設施。